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志光与被执行人广东伟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广东伟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东伟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广东伟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邹志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伟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住湖南省常宁市板桥镇新桥村新阳组2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2MA4REEW4X3。
被执行人:广东伟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方村东升四队16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53JMDQ8E。
生效法律文书:(2024)湘04民终1518号
执行案号:(2024)湘0482执1896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工程款517917.5元及利息。
未履行标的额:工程款517917.5元及利息。
悬赏金比例: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经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举报电话:0734-7228848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