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法“枫”景正好:诉前调解助企业、护民生
作者:郭淑容  发布时间:2024-09-16 15:30:2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放心,我公司已赶在中秋节放假前将500多名员工工资发放到位!”这句话让法官终于放下了心里的大石。

中秋前夕,常宁法院水口山法庭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走进企业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某新材料公司与某机械厂先后签订了2份《设备采购合同》和3份《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由某机械厂向某新材料公司提供闪蒸干燥系统、冷却机、空气过滤器等货物。经双方结算货款总计754.73万元,某新材料公司已向某机械厂支付了货款549.376万元,尚欠货款205.354万元。经某机械厂催讨,某新材料公司仍未支付欠款。

2024年8月26日,某机械厂向常宁法院提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某新材料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并以某保险公司的保单予以担保。为了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水口山法庭在接收诉前保全材料后,依法于当日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

在确定财产保全程序已完结后,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金额较大,若按程序将案件立案、举证、开庭、判决,审理和保全周期较长,可能会对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法官当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法官了解到某新材料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存在,且某机械厂也认可某新材料公司只是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其仍希望与某新材料公司以后保持生意往来,但双方对是否解除保全、分期支付货款方式等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联合水口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责任编辑:吉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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