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没想到还能把钱追回来……”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帮助被害人挽回28万元的经济损失,促使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9日,被告人彭某某与上线约定,帮助上线转移虚拟货币交易所得资金,按照交易数额的1.5%获取报酬,彭某某邀请朱某协助。几天后,卿某某等人来到常宁与被告人彭某某、朱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支付现金30万元购买对方等价的虚拟货币,由彭某某将 30万元资金转交给上线。但被害人卿某某等人仅收到等价2万元的虚拟货币,尚有28万元的等价虚拟货币未收到。
阅卷审查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既未认罪认罚,也没进行任何退赔。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与被告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在一审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在承办法官的精心组织和耐心沟通下,被告人家属现场交付28万元现金给被害人卿某某,卿某某现场出具刑事谅解书,自愿对两名被告人彭某某、朱某予以谅解。
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常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剖析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