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对于经历婚姻变故的家庭而言,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维系亲子纽带、促进情感交流的重要桥梁。然而,当现实的帷幕缓缓拉开,我们不难发现,离婚后的子女探望之路往往布满挑战。
最近,刘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难题。
“法官,请你帮帮我吧,我之前在您这儿调解离婚的,现在探望小孩受阻,小孩也不接我电话了,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才向法院求助。”2021年,刘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在常宁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了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刘女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李先生有协助的义务。现在这对曾经的伴侣因探望权问题再起波澜。
面对刘女士的无奈求助,承办法官细致倾听其诉求,主动联络李先生了解情况。在李先生的说法中,并非其有意阻挠,而是孩子因母亲暴躁的性格而疏离。
法官以化解家庭矛盾为突破口,巧妙运用“单独谈话+逐一化解”的调解策略,耐心向李先生阐述探望权的法律意义与情感价值,鼓励他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最终,在法官的劝导调解下,李先生同意配合刘女士的合理探望需求。
然而,最大的问题仍在于如何跨越前婆媳之间的深重隔阂。孩子的奶奶出于对孙辈的深厚情感与保护欲,对刘女士心存芥蒂,成为探望权实现的另一道障碍。
找到问题的症结,承办法官邀请妇联发挥职能优势参与调解,一同来到孩子奶奶家中,深入孩子的生活环境,通过情感沟通与理性分析,让孩子奶奶意识到保障母亲探望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引导刘女士放下过往恩怨,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前婆婆,共同为孩子的幸福未来努力。
经过一系列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制定了既符合法律又充满温情的探望方案。
在此次调解中,法官还特别关注了孩子的心理状态,向李先生与刘女士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双方要妥善处理好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及时给予必要的情感支持与心理疏导。
探望不是交易,亲情不能阻隔。探望权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父母对孩子无尽爱意的体现。常宁法院始终秉持“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以柔性司法为桥梁,连接断裂的情感纽带,让爱的阳光洒满孩子成长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