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特意从深圳赶回来的,真的太感谢您了!”日前,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文明执行方式,妥善执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邹某向该案执行干警吴辉送来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道德高尚”的锦旗,以表达其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的司法温度。
2011年10月,黄某在邹某经营的公司为自己所有的车辆购买了GPS服务。车辆失窃后,邹某出具欠黄某车辆赔偿款161000元的欠条,何某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邹某、何某二人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黄某遂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由邹某支付车辆赔偿款161000元及利息,何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到期后邹某、何某二人仍未履行,黄某向常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吴辉始终把这件案子放在心上。
柔性执法,彰显了执行干警的司法为民情怀。常宁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力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体现司法温度,将“如我在执”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