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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枫“景正好:五年货款未还清,庭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刘莉  发布时间:2024-06-04 16:36:38 打印 字号: | |

“五年了,货款终于拿到了,感谢法官!”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

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殷某、吕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在李某处购买各种款式的羊毛内里货物共计471968元。经李某多次催讨后,殷某、吕某于2019年至2022年共计转账148000元,减去殷某用豆豆鞋抵扣的货款12000元,至今尚欠311968元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便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收案后,发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遂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被告殷某表示对案件诉请的金额有异议,自己愿意还钱,只是因为之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拿出。承办法官当即告知殷某,法庭对此案情况已充分了解,会在庭前组织调解工作,双方可以就货款当面对账。如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与殷某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殷某答应会在开庭当天准时出席。

庭审当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双方释明调解的好处和优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进纠纷解决,并对账目进行当面核算,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确认殷某下欠李某货款108508元,由殷某、吕某于2024年5月6日前支付90000元,如未按期还款李某可就108508元等其他费用申请强制执行。



主动解民难、排民忧、纾民困,把司法服务群众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这就是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常宁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促成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源头化解,着力打造聚民力、解民忧、惠民生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吉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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