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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新“枫”景:多元联动解纠纷 彰显司法的温暖

作者:郭淑容  发布时间:2024-02-02 08:51:00 打印 字号: | |

“感谢各位能这么快就将我们的纠纷处理好,我们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近日,常宁市法院水口山法庭与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诉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1月初,因楼上业主某公司房屋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业主李某房屋内家具、吊顶等财产受损。李某要求某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但因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李某气愤之下报了警,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派出所即将案件推送至法庭处理。1月26日,水口山法庭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的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损失的金额问题,考虑到当事人提出的损失鉴定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且耗时较长,无法在春节前处理到位,便将调解关口主动前移,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1月29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促成当事人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由某公司赔偿李某相应的财产损失,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在这寒冷的冬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常宁市法院水口山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乡镇诉源治理,深化诉源治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解纷的方式,形成诉前解纷的多方合力,促进争议的最短期内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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