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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利剑】司法拘留护法威 执行和解立达成
作者:曹菲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0:06 打印 字号: | |

11月30日,常宁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

郝某某起诉吴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宁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刘某某向原告郝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拖延不付,原告几度索要无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但被执行人吴某、刘某某故意逃避法院执行,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吴某、刘某某到该院,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利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无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表示自己没有钱偿还债务。对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 15 日的决定,被执行人态度恶劣并拒绝签收,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押送至常宁市拘留所。次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转变态度,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立即履行 2 万元借款,执行法官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的拘留措施。

法院判决不是一纸空文,逃避执行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强制执行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走、找、想、促”,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每一个新时代政法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常宁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民生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执行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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