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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10:03:55 打印 字号: | |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719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行与被执行人王中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2180.36元。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中杰,男,1997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常宁市宜潭乡梅塘村友谊组9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7月19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37月192023年8月2号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于2023年7月19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等财产状况),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3年9月7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名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白伟军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411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行与被执行人朱冬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1766.85元。被被执行人:朱冬华,男,1991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蓬塘乡水口村联共村民小组6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7月20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37月192023年8月2号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于2023年7月19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等财产状况),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3年9月7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白伟军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曾伟强与被执行人李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328.85元。被执行人:李爱花,女,1981年7月16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农民,住湖南省常宁市西岭镇五冲村第六村民小组016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18日向被执行人李爱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7月19日、7月26日、8月25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同时向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李爱花(银行账户、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于2023年9月6日对李爱花适用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欧小文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2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谭斌与被执行人罗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7564元。被执行人:罗丝,女,2002年1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烟洲镇江华村罗家村民小组18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罗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4月6日、4月14日、6月5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同时向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罗丝(银行账户、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13975元,本院对该款采取划拨措施,并通知申请人过来领取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暂时无法过来领取该款,且同意本院将该款暂存在执行案款系统。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于2023年9月6日对罗丝适用限制消费措施。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欧小文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5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家春与被执行人尹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2万元。被执行人尹红星,男19719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文明居委会散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3年7月5日发起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有保险收入76153.82元,本院依法通过扣划该保险收入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17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当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当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对本案拟作终本结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吴江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1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廖智斌与被执行人廖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8万元。被执行人:廖秋军,男,1986年9月14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镇大义山村第一村民小组。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3年7月17日发起总网络财产查控,于2023年8月17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当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当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对本案拟作终本结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吴江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光辉与被执行人吴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9.3396万元。被执行人:吴韶林,男,1982年7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学墙团结组1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3年7月20日发起总网络财产查控,于2023年9月18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妨害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追究被执行人其刑事责任,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吴韶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局侦查。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对本案拟作终本结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吴江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夏云与被执行人雷祁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0000元。被执行人雷祁生,男,194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常宁市泉峰街道泉峰苑北区31栋。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雷祁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3年7月7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同时向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雷祁生(银行账户、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均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综上,本院于2022年8月9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现于2023年8月17日对被执行人雷祁生采取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及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邓华红与被执行人何国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983元。被执行人何国运,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常宁市兰江乡铁塘村东冲组18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12日向被执行人何国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9月1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同时向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何国运(银行账户、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均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于2023年9月11日对被执行人何国运采取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及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3年7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桂阳与被执行人孟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5545.4元。被执行人孟和平,男,1984年6月18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常宁市官岭镇富贵村永红村民小组19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14日向被执行人孟和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同时向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孟和平(银行账户、不动产、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均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综上,本院于2023年9月6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现于2023年9月6日对被执行人孟和平采取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及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现予公示。

2023年10月19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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