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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显成效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作者:徐德  发布时间:2023-09-08 08:27: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货款8000元。

2023年4月,彭某因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常宁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耐心倾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自愿于2023年5月4日前偿还彭某货款4000元,同年7月31日前偿还货款4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彭某多次向刘某催收欠款,刘某一直未清偿。因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彭某遂向常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线上冻结了其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在被依法“限高”后,刘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立马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限高”措施,并于当天主动把欠款8000元还清了。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限制高消费,既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也是倒逼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有力手段,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常宁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打击违规乘机被执行人,让藐视法律权威者插翅难“飞”,努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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