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们老百姓的事这么上心,通过这次调解,不仅我的矛盾得到了解决,后面的起诉也可以不用了,最重要的是,当场兑付省时又省心。”当事人胡某感慨地说。
2023年8月,常宁法院立案庭通过“法官+调解员”的诉中调解模式,高效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还预防了一件衍生诉讼案件的发生。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实现了最短距离终结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纷争。
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原是朋友关系,2020 年 11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某某口腔公司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上约定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日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案后,认为双方的争议不大且是朋友关系,存在调解的可能,便通过委托调解将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中调解,并与调解员就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对接。原来,李某以胡某与某某口腔公司存在劳务纠纷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经过耐心释法,李某明白了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犁是犁路、耙是耙路”。调解员通过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合伙合同纠纷和劳务纠纷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胡某也不需要再针对劳务纠纷问题与某某口腔公司对簿公堂,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常宁法院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诉源执源共同治理,统筹化解,既治己病,又治未病,力争“有事不成案、有案不成诉、有诉不成访,一揽子解决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呈现“服务型司法”的人民司法鲜明立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