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后因双方关系出现矛盾,陈某为彩礼返还问题将李某诉至常宁法院,经常宁法院依法主持调解,被告李某自愿返还原告彩礼礼金6万元及首饰。调解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本土风俗、感情纠纷、世俗人情往来,若是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章,不配合执行,采取强制措施,不但容易造成乡村群众的误解,更会引发两家长期的矛盾对抗。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幸福,不能盲目采取强制措施,最佳的处理方式还是要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吵得不可开交。被执行人李某为自己忿忿不平,双方依照农村习俗,邀请了双方亲戚朋友见证了订婚仪式,现在没有在一起并不是李某单方面的原因,李某情绪突然激动,表示在该案中自己也有诸多委屈,彩礼是对方赠与,自己付出的感情也较多。因此不愿意退还全部彩礼。申请执行人陈某觉得自家为了订婚花费巨大,并因此负债累累。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家庭的矛盾所在后,再次约谈了当事人及双方父母,首先对双方没能走到一起表示遗憾,同时向被执行人介绍《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并做解释说明,并向其介绍采取强制措施的弊害。对他们进行了情与理的疏导,被执行人一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常宁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通过对当事人热心接待、诚心倾听、细心研判、耐心调解,再通过情法交融的多角度解释,辅以“劝、批、谈、教”的调解模式,化解双方矛盾争端,既实现“案结事了人睦”的最终目标,又是一次春风化雨般的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