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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巧用庭前调解 高效化解纠纷
作者:廖志辉  发布时间:2022-08-03 16:10:01 打印 字号: | |

8月2日 ,常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付清了赔偿款1206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7日18时,原告汤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常宁大道时,与廖某从南往北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此事故经交警认定,原告负主责、被告负次责。事故发生后,汤某住院治疗83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廖某支付33000元,对汤某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未予赔偿,在交警队未调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89909元。

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阅卷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实情。被告的车辆未投保,双方在交警队调解时分歧较大,但双方均有调解结案倾向。承办法官利用双休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充分阐释法律法规,摆事实、讲法律、谈后果、算成本,开展释法说理的调解工作,妥善引导双方庭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于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父母当庭兑现了赔偿款120600元。该案不到30日便化解了双方诉争,赔偿款全部到位,双方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常宁市人民法院聚焦审执主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关爱民生,坚持将调解贯穿审执全程,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当庭调解、音视频调解、远程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便诉讼,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兑现实体权利,以“细”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吉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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