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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09:55:02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22年1月13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董兰桂与被执行人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0000元。被执行人袁军,男,199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初中文化,自由职业,住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镇毛市村第六组10号,居民身份证:430482199007191098。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14日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2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袁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2年1月14日和2022年3月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袁军的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发起两次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袁军无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通过2022年2月16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公司反馈,2022年2月16日证券公司的查询,均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3月1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董兰桂, 并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董兰桂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现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予公示。

 

 

2022年6月1日

执行员    朱志军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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