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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09:53:44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常宁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丁跃青、常宁市金叶大酒店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22500元。被执行人丁跃青,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劳动路171号。被执行人常宁市金叶大酒店,地址常宁市青阳中路。法定代表人丁跃青。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案被执行人丁跃青、常宁市金叶大酒店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常宁市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丁跃青、常宁市金叶大酒店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常宁市分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予公示。

 

 

2022年6月1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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