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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09:44:07 打印 字号: | |

我院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平与被执行人蒋永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3000元。被执行人:蒋永辉,男,1969年2月26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常宁市柏坊镇杨家湾居委会10栋3楼1号,身份证号码:430482196912261095。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 2022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24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和拥有车辆的信息,于2022年2月23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予公示。

 

2022年6月1日

执行员    吴江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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