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1年9月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桂芽与被执行人彭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0000元。被执行人彭凌,男,196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农民,住湖南省常宁市郭家坳23号,公民身份证号:430425196609300377。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7日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彭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9月6日和2022年2月21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彭凌的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发起三次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彭凌无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通过2021年10月26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公司反馈,2021年10月26日证券公司的查询,均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桂芽, 并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李桂芽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6月1日
执行员 谭建华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