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明节期间,被告人雷某前往常宁市罗桥镇某山祭祖。山上茅草丛生,雷某就在山脚路边点燃纸钱祭拜,后纸钱被风刮到山上茅草中,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5亩,其中杉木林面积65亩,油茶林面积30亩,直接经济损失124325元。
2021年10月被告人雷某为弥补过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1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因祭祖用火不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雷某自首、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温馨提示,又是一年清明时节,清明节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气温逐渐回升,又正值防疫特别时期,野外用火易引发火灾,提倡文明、科学祭祖,以雷某案例为戒,杜绝因扫墓、祭祖引发火灾、污染环境的现象。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