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5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段小洪与被执行人尹柏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52725.12元。被执行人尹柏青,男,1965男2月14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农民,住常宁市宜潭乡新华村四组,身份证号码:430425196502141812。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8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19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龙夏红与被执行人段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2800元。被执行人段亮,男,1990年3月9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泉峰东路1号。身份证号:430482199003095875。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 2021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21日三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4108.77元,通过扣划该存款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车辆的信息。于2021年5月21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执行到位4108.77元,未执行8783.23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8日
执行员 吴江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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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廖鸡桥与被执行人龙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0000元。被执行人龙云,男,1970年9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嵩塘村龙一组14号。身份证号码:430482197009050011。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 2021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21日三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2835.49元,通过扣划该存款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车辆的信息。于2021年5月21日向自然资源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宁市管理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常宁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性保险、股权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已执行到位2835.49元,未执行27514.51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8日
执行员 吴江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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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湖南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吴桂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7221.94元。被执行人吴桂兰,女,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烟洲镇大众村里鱼村民小组12号,身份证号码:430425198204283424。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吴桂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1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5月2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提起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和车辆登记记录。于2021年3月25日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拥有不动产信息;于2021年3月25日向常宁市工商局查询,被执行人无股权信息;于2021年3月25日向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于2021年3月25日向银行及保险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无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收益类保险信息,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8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
常宁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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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先友与被执行人钟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55725元。被执行人钟荣,男,1971年1月16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宜阳街道办事处常荫路187号。公民身份号码:430425197101160013。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谢先友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0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钟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本院通过执行内网线上查询了被执行人钟荣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网络资金、证券及通过线下查询了被执行人钟荣的保险信息、公积金缴纳等信息,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8日
执行员 尹斌 联系电话 0734—722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