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法院2019年以来,共司法拍卖52件,其中流拍件36,流拍率69.23%。发现拍卖不动产的占45件,且只有9件标的物为房产的成交,其他的为7件动产案件均拍卖成交,现通过对流拍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是司法拍卖一次性支付的限制。司法拍卖主要以不动产为主,且大多数又是房产。司法拍卖要求买受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款项,而不动产拍品几十万、甚至成百上千万的高昂价格更使大部分买家望而却步。以本院拍卖一套130平方米的电梯房屋为例,每平米2800元的价格比市场价低800元左右,但是总价格也需要364000元。虽然咨询该房子的人不少,但是听说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基本表示难以承受,最终导致两次流拍。
二是对部分拍卖标的物权利、瑕疵信息披露不完整。如不动产大多数是位置偏僻,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购买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不高;如一些旧设备、旧家具等,实际使用价值低;有些是标的物瑕疵较多,瑕疵不明,或者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披露不完整,意向竞买人不敢轻易竞买。如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明,如房屋欠缴水电、物业费或者是车辆违章、罚款信息没有完整表述。因受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多,后续支付的税费及花费的过户等时间成本较大,实际性价比不高,导致买受人望而却步。
三是部分被执行人的阻挠、干预拍卖的困扰。主要表现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有的甚至下落不明;有的被执行人刁难、威胁、恐吓竞买人,致使其不敢竞买。有的被执行人拒绝给买受人腾出房屋,致使标的物一直不能交付。
四是拍卖公告受众范围的局限。拍卖公告渠道单一,范围狭窄,且版面小、内容少,位置不明显,虽然不动产拍卖公告知至少有30天,但是大多数人仍然无法及时获悉司法拍卖信息,导致参与司法竞买人数过少,最终造成流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公告主要在《人民法院报》和拍卖平台上发布,在信息量爆炸发展的今天,只局限于单种传媒方式极易淹没在信息的洪流中。
针对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搭建司法拍卖的按揭贷款资金平台。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按揭贷款等方式支付竞价款。如果买受人竞标成功后,用受拍卖物或者是买受人提供的其他财产做抵押,可以立即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是对存在瑕疵的标的物,有针对性的依法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变现困难,瑕疵较多,无竞买人的标的物,可以依法合理调整拍卖起拍价和竞拍价幅度。对于标的物金额较大的,可以依法合理降低保证金的数额。提高评估报告价值,做到详细、准确。对于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及时公告披露。对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房产过户税率及税费承担责任人等问题加以详细明确说明。同时加大对租赁合同的审查力度,防止虚假租赁合同,查明租期及租金的收取情况,并及时冻结相关租金。
三是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争取其主动配合。联合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的工作,积极主动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对被执行人无理干涉、恶意恐吓的行为,应依法严厉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做到惩一儆百。
四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一是选择影响民众较为广泛的媒体发布公告,扩大影响范围。对具有专业属性的财产选择专业性媒体发布公告;二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公告拍卖的案件信息全部录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方便查询,最大限度的公开司法拍卖信息;三是采用多种方式发布拍卖公告,可以尝试通过互联网中的抖音、微博、微信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发布拍卖信息,扩大了司法拍卖公告信息的传播范围,有利于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尽力提高拍卖财产的成交率和增值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