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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作者:刘威  发布时间:2020-11-13 11:37:48 打印 字号: | |

    11月12日,我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依法强制执行“宜城雅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宜城雅苑”项目系环保局职工团购房建设,历时十余年迟迟未完工。申请执行人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宁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常宁市法院一审、衡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湘民终1411号、14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1日向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刘某某、宁某某在法院限期内未按生效判决将留在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及物品清场运出。为确保该项目早日复工,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清场。

    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执行活动方案,批示相关单位配合支持。为确保执行效果,市委政法委提前两天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市法院委托具有拆除资质的公司实施拆除,并召开执行预备会议进行具体安排。今天联动执行现场,市委政法委联系法院副书记全程参加,与法院执行干警、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信访局工作人员一同做工作、作解释;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全力做好现场安保。市纪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检察院、公证处、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现场全程监督。市人民医院派出医护人员现场待命防范突发疾病人员救治。

    经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活动有序推进,被执行人情绪可控,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行动。


 

 

责任编辑:刘威

电话:诉服中心:0734-7228852;执行局:0734-722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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