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然而有极少部分人,没能守住道德底线,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近日,常宁法院松柏法庭成功办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让原告当事人“老有所养”的愿景得以实现。
原告邹某年逾八十,多年前老伴去世,膝下有儿女七人,现均已成家立业,本是儿孙满堂,幸福美满之家。然而邹某七个儿女相互推诿,拒尽赡养义务,令原告邹某独自一人居住。老人体弱多病,起居、饮食不规律,且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居住,行走困难,生活无法自理。老人又常年生病,需要专人陪护,而七位子女各居一方,虽然有个别儿女尽了照顾义务,但为了让原告安度晚年,现需要七位子女轮流全天候陪护照顾,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为此原告邹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松柏法庭对此案高度重视。秉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关爱老人、弘扬孝道的朴素情感,法官多次组织了庭里的年轻干警研究讨论案情,集思广益商讨案件的处理意见。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赡养、孝敬父母本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但邹某七个儿女为邹某房屋拆迁款分配不均之事相互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七名子女的陈述意见,众说纷纭,可谓是“道理一箩筐、赡养没担当”。
通过对案情的研究讨论,并综合原告和七被告的意见,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处理方式应以耐心说理、批评教育为重点,以妥善处理原告房屋拆迁款为切入点,以七个子女自觉自愿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为根本目的。根据原告邹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生活处境,综合七个子女的实际情况,本庭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通过耐心说教,释法明理,七位子女渐渐明白了赡养老人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并愿意自觉承担起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事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由原告邹某的两个儿子负责原告的日常赡养责任,按长幼顺序轮流赡养两个月时间;五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两位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共计2500元。原告邹某非常满意,事后赶到法庭对法官连声道谢。
本案案结事了,既有力保障了原告邹某老有所养的愿景,也教育了七名子女认识到错误。通过对案件的妥善处理,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