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人员紧缺状况,根据工作需要,常宁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法官助理12名和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考试考核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招录聘任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学历要求:聘任制法官助理需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免笔试),聘任制书记员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法学专业类、电脑速录人员优先);
3、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9日至1999年4月8日期间出生);
4、身高:男160cm以上,女150cm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
6、能熟练操作电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4 月1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学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常宁市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表》一式2份,表格可在常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也可到报名点取表现场填写;
4、报名地点:常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10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对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数。
考试总分100分:法官助理职位笔试占60%,电脑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10%;书记员职位笔试占30%,电脑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1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审判实务等;书记员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社会人文等。
2、测试
电脑技能测试,主要以文字录入、表格制作等为主。
3、面试
根据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按聘用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经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六)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工作表现,视情况续聘。
四、工资待遇:
1、经体检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聘。聘任制法官助理薪资标准每人每月3300元,聘任制书记员薪资标准每人每月2100元(均不含“三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薪资100元;
2、因公外出期间计发差旅费;
3、可在院机关食堂就餐,按现有临聘人员标准享受规定的伙食补贴;
4、司法体制改革涉及聘任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管理政策出台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常宁市人民法院
联系部门:常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贺运华:15616305253
常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