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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强租“老赖”被迫腾退
作者:刘威  发布时间:2019-01-29 09:02:0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月22日,常宁市人民法院雷霆出击,组织精干执行队伍,在常宁市公安局十名特警的配合下,前往常宁市长城冶炼厂强制拆除强租“老赖”违法建造的厂房设施,并强制其腾退占用的房屋。

2009年6月,原告邓某某、被告蒋某某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原告将长城冶炼厂厂区部分未用厂棚租给被告,租期为五年,月租金为4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协议,但蒋某某却以货款未收回和库存商品待处理为由,拒绝腾出所租场地交还给原告。且自2015年6月起,被告既拒付租金,又非法占用场地拒不腾退。

2016年4月27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搬出长城冶炼厂,交由原告邓某某管理。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执行局多次下发腾房通知,执行人蒋某某一直未履行腾房义务。

本次执行行动,为了执行行动的顺利推进以及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常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行动前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邀请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公证处、市电视台等单位一同参加行动并予以大力配合。

此次厂房拆除行动圆满成功,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向人民群众表达了常宁市人民法院坚决执行生效判决的决心,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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