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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拒不偿还获刑五年
作者:何娟  发布时间:2018-11-08 10:17: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向农业银行常宁支行申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期间使用此卡透支套现及消费至2015年6月底逾期形成不良记录,经农业银行多次上门、电话及信函催收,拒不还款并将联系方式更换。截止2017年2月24日,下欠本金115912.94 元,利息48882.92元,合计164795.86元。该案件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信用卡的普及率几乎人手一张。现在的年轻人早已经习惯了使用信用卡,用以消费、透支、还贷等等,但是持卡人透支消费后,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如数额比较小,会影响征信记录; 并且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如数额较大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里也给透支信用卡的朋友一个忠告,一定要及早处理,避免让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拖垮家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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