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上10点在常宁法院执行局,一宗长达数年的异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在2011年3月调解处理的原告何鑫悦与被告刘国华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刘国华在离婚后,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70000元补偿款的义务,并数次更换了联系电话。同年,原告何鑫悦向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刘国华户籍在常宁,于是正安县法院在2013年7月4日委托我院查控。又因被执行人刘国华常年在外务工,难觅其踪,该案曾一度被搁置。被申请人弟弟何小波律师误会我们“地方保护”,遭到其投诉。2017年9月正安县人民法院正式来函委托我院强制执行。我院执行法官面对未曾谋面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这一执行案件,一方面从有限的申请执行材料中寻找有利推进执行工作的信息。另一方面想办法与正安县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争取能多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些近况。在这两方面收效甚微时,曾四次到被执行人原住址地走访、调查。在走访中获取了被执行人最近使用过的电话号码,并及时与其电话联系。然而,被执行人始终不愿透露现在的住所地和务工单位,以打工难请到假为由,不愿露面。执行法官心知传统的查控对其毫无作效,于是通过法院执行网络平台,按规定操作录入节点,细心观察被执行人账户的变化状况,大胆“放水养鱼”从中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数月中,被执行人的七个不同城市的账户毫无动静。到2018年4、5月份被执行人在广东的一个账户,有金额不大的资金频繁进出。考虑其有可能在这一城市活动,执行法官果断地冻结了这个账户。这次不愿露面对话的被执行人主动来电,请求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给其一个与法官、申请人沟通的机会。2018年5月18日下午19时35分不曾谋面的三方,终于聚集在执行局。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