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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听我们和你说说执行中的“失信”和“限高”
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18-06-04 10:07:34 打印 字号: | |
  虽然在法院快五年了,但刚调入执行局的我,还是个执行小白。之前各自忙碌着,有些故事也鲜少耳闻,现在每天面对,忍不住和大家说道说道,分享分享。

  5月初的一天,文某经大厅接待指引,一脸愁容走进执行指挥中心,问我:“法官,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啊,怎么我不能坐飞机了,我没犯事啊?”确认过眼神,这位应该是被执行人,被“失信”或被“限高”了,对照身份证一查,果然文某于2015年被判决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处罚金3000元,现在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银行账户被冻结了不打紧,还被限制高消费了。你以为我们的执行只是花拳绣腿,隔靴搔痒,怎么样,出行不方便了也着急上火了吧!

  没几天,又来一个挺年轻的小伙子,进指挥中心的表情与文某如出一辙,我再次确认过眼神,不出所料,又一失信被执行人。听听他的自白:以前年少不懂事,我16岁时犯了事,被判刑了,坐了一年多的牢,还被判赔偿受害人一万多。现在出来了,因为没赔偿受害人,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住好酒店,我才二十岁啊,人生才刚刚开始,还没好好享受生活,就已经是个废人了。小伙子说这些话时,就差留下悔恨的泪水了。他还跟我们讲述了同案犯的情况,同案犯和他处境一样,只不过同案犯却不知悔改,说不会出去,就一直呆常宁,至于钱,坚决不赔的。

  我想说:小伙子,年少不更事犯了错,那已过去了,但现在已成年了,就应该负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了吧,也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我还想对那位同案犯说:人生那么长,你就甘愿为了几万块钱,画地为牢?你敢赌上一辈子,受困一辈子,却不愿意赔偿受害人,这样值得吗?赔偿受害人是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希望你快成长起来吧,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误了自己一辈子!

  我们的执行微信群经常话题不断,当然都是围绕工作。有天兄弟法院的同志在问,可以对在校大学生列失信吗?中院的领导回复说:当然可以,谨慎列失信的只有人大代表,但是考虑对下一代的成长,建议先限高,列失信对毕业也有影响的。当时群里对中院领导竖起大拇指,但是反过来一想,我们的考虑那么多,柔性执法,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却是不愿意接受的,并且还可能投诉我们。

  人一生,谁都跳脱不出衣食住行。被列失信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坐飞机,不能买不动产,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能住高档酒店,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你想享受的都被限制,你想拥有的都被限制,甚至对下一代读书就业产生影响。试问,被执行人你还要逃避履行义务吗?!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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