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及时化解了原告刘某的燃眉之急,依法保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被告吴某驾驶被告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车辆,遇原告刘某在右侧路边步行,因吴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小车右前部将刘某撞倒,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刘某伤情严重,吴某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理睬,刘某自行承担近三个多月的住院治疗费用花光了其所有积蓄,刘某无妻儿、父母已故,孤身一人,经济十分困难,相继欠下了两大医院的医疗费用,无法再继续治疗下去。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刘某家庭经济状况后,认为案情紧急,且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遂与被告之一的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希望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赔偿金,但未得到积极配合。鉴于此,经原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法院依法裁定从该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六万元,以支付刘某所欠下的医药费用。执行款一到位,执行法官就第一时间把款项送到了当事人手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