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常宁市人民法院召开贯彻落实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推进会,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具体工作。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灵,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陈社教、罗荣和相关庭室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人大副主任肖孝慈、内司委主任刘秋生出席会议。
市法院总结了前一阶段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传达了市人大、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要求,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该院自2017年6月份开展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专项活动以来,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审结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类型的刑事案件9件15人,均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一人适用非监禁刑。刑一庭、刑二庭、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刘秋生充分肯定了法院前期所做的工作,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上行动快、工作实、效果好。希望下阶段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建好台帐,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人大副主任肖孝慈指出,法院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要明确打击对象,加大打击力度,为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临案听审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报备相关工作事项。
最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灵对推进会进行了小结,并对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专项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要把专项活动作为全院当前突出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二要扎实推进“严打”工作,要突出“快”字提高效率,突出“好”字获得效果。三是要总结提高,建立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胡国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