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到刘某的家中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副本时,发现刘某母亲正在家中打牌。更让人诧异的是,法官询问时,她竟不承认自己是被告人刘某的母亲。透过这起案件,我们不禁产生疑问,到底是什么让“天真的”孩子误入歧途。
从案件材料反映,被告人刘某年幼时父亲就已过世,从小就跟母亲一起生活,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这个角色一直都是缺失的,其母对他态度冷漠。他本该是天真活泼的少年,却承受了太多他人的冷言冷语和异样的眼光,他自卑的同时也敏感地看待周围的世界,所以,当他受到“哥们义气”的照顾时,当他被这所谓的友情所吸引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安分守己地做个合法公民,而是选择对他人任意殴打、辱骂、索要钱财,并借此满足自己的自尊心。
青少年时期是形成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重要时期,如果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一旦结交了品行不端的朋友,他们聚集在一起,无视道德法律的约束,沿着不良的心理发展轨迹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后果均已产生,损失均已造成,惩罚只能是事后救济,而导致其走上歧途的诱因才是我们最应当反思和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