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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挪用公款的背后竟是贪婪在作祟
作者:何娟  发布时间:2017-03-22 09:0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挪用公款罪案件。被告人陈某采取租车转卖或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崔某、肖某等人现金共计52万余元,诈骗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赌债。被告人陈某案发时系某国企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分32次以交通事故赔偿及保险备用金的名义打借条从本单位借款共计645000元。除去实际用于工作的36万余元,剩余的28万余元被被告人挥霍、购买足球彩票及租车诈骗,该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罚金50000元。

  贪婪会使人走上不归路。有人因为贪婪闯下滔天大祸;因为贪婪受到法律制裁;因为贪婪再没有自由。本案被告人陈某,就是禁不住诱惑,贪婪成性,一次次挪用公款,一次次租车诈骗,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不是个例,更不是偶然,守住心中的那一道底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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