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我院家事审判的调解撤诉率均高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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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含家事审判案件) |
家事审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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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件) |
调解撤诉案数(件) |
调解撤诉率 |
结案数(件) |
调解撤诉案数(件) |
调解撤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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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1191 |
561 |
47.1% |
683 |
362 |
53% |
2015年 |
1731 |
839 |
48.5% |
679 |
368 |
54.2 |
2016年 |
2276 |
1145 |
50.3% |
831 |
472 |
56.8 |
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等为主的家事审判工作,事关家庭和睦、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老人的扶养赡养,也关系到社区的安定团结、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发挥妇联、村(社区)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时注重选任妇联和村(社区)干部,充分利用妇联干部、村(社区)干部的身份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他们共同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区安定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