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法院官岭法庭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是一次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成功实践,进一步提升了基层“一庭二所”有机配合和良性互动的协调功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6年8月,被告曾某去朋友家玩耍,趁朋友未注意时拿走其家里抽屉内的现金若干,后原告谢某发现后向派出所报案,被告承认拿走现金若干,但已花掉大部分,同时被告曾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派出所秉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错误并悔过的情况下,让其父母带回家教育,同时,被告父母也当即表示愿意将原告丢失的钱归还,但之后,被告父母却多次推脱。直至2016年10月,原告向常宁市人民法院官岭法庭起诉被告侵权,并要求被告父母代为偿还其财产损失。法庭在审查了案件材料并立案后立即向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劝说被告方,积极主动还钱,但是,被告方仍不见行动。法庭鉴于被告系未成年人,在开庭前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被告父母当场将钱归还给了原告,原告也原谅了被告的过错,主动撤诉,双方当事人现已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