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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感
作者:何娟 刘威  发布时间:2016-10-28 14:02:42 打印 字号: | |
  庭审,既是枯燥的,又是有趣的。 之所以枯燥,是因为庭审的程序都是固定的,不同的案子、一样的步骤,案复一案。之所以有趣,是因为在同一个程序中,不同的案子便有不同的内容。在这不同的内容中,才是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的异彩纷呈的展现。细细品味藏在程序中的内容,便自会有一番对生活、对法律的感悟。          

  1,在一盗窃案庭审中,被告人自我辩护道:“我这个盗窃与一般的盗窃有不同的地方,情况特殊,有很多的诱因。当时是在凌晨,朋友们看见有个摩托车没有被拔钥匙,于是就开玩笑说偷那个没有被拔钥匙的摩托车,然后就偷了。”这种辩护意见会被法官考虑吗?根本不予考虑!诱因多绝非逃脱法律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被告人的意思似乎是:“当时深更半夜的,朋友们开个玩笑,我只是一时兴起年少轻狂,法官大人请理解理解吧,我的犯罪是情有可原的。”如果这种自我辩解可以被采纳的话,那么以后强奸犯以后可以这样辩解:“法官大人,是那个女子太漂亮了,我又年少冲动,诱因多,请理解我吧”显然,这是很荒诞的,犯事了就是犯事了,别扯诱因多、情有可原。任何犯罪都是有诱因的。杀人可能因为恨,盗窃可能因为穷,强奸可能确实因为对方太性感。总之这都不是为自己辩解的理由。   

  另外,被告人之所以认为自己与一般盗窃犯有所不同,可能内心深处,拒绝承认自己是个偷东西的“贼”。我不是为钱而偷,是因年少轻狂而偷,为在朋友们面前显摆而偷。正如偷书不是偷,实在不能把我跟“贼”相提并论。然而,法律将一切偷盗行为等同视之。   

   2,在一信用卡诈骗案庭审中,被告人怎么也无法理解,欠钱一时没还的事,怎么就跟诈骗罪扯上关系了。确确实实,在日常生活中,你欠我个人的钱,无论欠多少,也无论欠多久,也就是个民事纠纷,怎么也不会跟刑事犯罪扯上边。但是一旦牵扯到信用卡,欠钱不还,就得多加小心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护信用卡管理秩序。想象一下,假如欠信用卡账款纠纷顶多是个民事官司,那么估计银行都不敢发放信用卡了。对于很多人而言民事官司根本就没有威慑力。因此,引入了刑法,对于一些欠钱不还性质比较恶劣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尽管大部分刑事犯罪都在一般人的理解范围之内,大家都知道哪行行为可以有哪些行为会涉及犯罪。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需要保护的法律权益越来越多,法律也随之复杂化。很多行为,在你不知不觉中,已经构成犯罪了。

  法律逻辑是以生活逻辑为基础的,但是,法律逻辑又是生活逻辑的升华。因此,以几乎每个人都认识的文字所表达出来的法律,从表面看来,似乎几乎每个人都可以理解法律。但是真的是认识文字就能读懂法律吗?不是的。因为法律逻辑是生活逻辑的升华,所以,以日常之生活经验,人们往往对于一些复杂一点的法律逻辑背后的原理不可理解甚至产生误解。

  鉴于法律逻辑背后的原理并不总是为民众所理解,因此,我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应当在法律职业行为中,在面对民众的法律困惑时,应当对法律以通俗之语言予以通俗之阐释。每办一个案子,就是一次普法宣传。尽管办案普法的受众有限,但是如果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都有这种普法意识,星火,便可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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