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常宁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李丙飞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适用社区矫正。
经审查,被告人李丙飞以200元的价格并提供本人相片从一地摊商贩手中办理了“陈勇军”身份信息的假驾驶证驾车,后一直持该假驾驶证驾车。2015年12月8日16时许,被告人李丙飞驾驶湘C1998小型普通客车从衡阳市经岳临高速行驶至常宁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时遇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衡南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李丙飞提供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对交警检查时被查获。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丙飞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丙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丙飞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评估,作出(2016)娄经调评字第07号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认为: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