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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法院认真贯彻市中院审管工作会议精神“实打实”
作者:郭淑容  发布时间:2016-09-18 14:49:38 打印 字号: | |
  衡阳市中级法院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常宁市法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该会议精神,并及时向各庭室、队、局传达下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意见》。

  该院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重点解决超审限案件,杜绝案件超审限和隐形超审限现象发生。1、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超审限案件督办责任主体,摸清底数,加强登录工作。对摸底不清、数字不详,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2、建立超审限台账跟踪督办,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将超审限案件登记造册,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监察室存档;3、对未及时审结的超审限案件,下达超审限督办函,一律严格按照《办案过错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办法(试行)》、《目标考核办法》和《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4、承办人遇有依法确实需要延长审限情形的,必须由承办案件人提交合议庭对是否应当延长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进行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庭长审核,并报经院长批准。审限延长申请经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并予以释明;如:“因案情疑难复杂,取证困难,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并报本院院长审核批准本案将延期六个月,现告知并向你们释明延期理由……”并同时向当事人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存卷,并应在本案裁判文书中载明审限延长事项。

  该院依托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通过狠抓审限管理,力促均衡结案,加大久审不结、久拖不执案件的防控力度,现已建成了联通各业务庭局间数据交换和辅助决策系统,确保了案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管得住,效率高,质量好,为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质效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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