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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 罪责自当
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16-08-10 09:38: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寻文爵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寻文爵在常宁市帝煌美容美发厅等多家店铺刷卡消费共计12次,恶意透支本金49318、42元。在信用卡透支款逾期后,被告人寻文爵变更留在办卡银行的联系方式,转让原来所开的常宁市非凡婚纱影楼后不通知银行,导致常宁市农业银行多次上门催收无法找到其人。案发后,被告人寻文爵主动还清了其信用卡欠下的所有本金及利息。

  法庭认为:被告人寻文爵无视国家法律,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寻文爵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寻文爵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交赃款,可从轻处罚。鉴于常宁市司法局出具《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被告人寻文爵社区矫正环境好,再犯罪的风险小,建议实行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故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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