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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法院出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作者:徐小琴  发布时间:2016-06-14 15:49:41 打印 字号: | |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6月2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出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坚实保障。

  《方案》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方案》制定了执行案件量化指标,严格限定超期执行案件所占比重,要求进一步缩短平均结案周期,确保执行人员人均办案数不低于全院其他业务庭人均办案数,年终结案率不低于90%。《方案》在强调效率指标的同时重点突出效果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不低于80%;至2017年2月底,实际执结率达到80%以上,标的到位率不低于70%,2018年2月底前完成总体目标,全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方案》还从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增强解决执行难的针对性,探索推进执行改革、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等方面,细化执行工作措施,强化目标管理,向执行难问题全面宣战。

  目前,该院正在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有序开展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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