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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四个到位”促结积案
作者:郭淑容  发布时间:2015-09-01 09:46:09 打印 字号: | |
  8月27日,常宁法院召开“清积百日会战”专项活动会议,就进一步促进积案的审结,提高审判效率,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活动做进一步地具体安排和部署。“清积百日会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四个到位”。一是领导督促要到位。要求院领导及庭长要高度重视此次的清积活动,各分管院领导是分管部门清理积案工作的负责人,庭长是本部门清理积案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庭长要认真研究清理方案的措施,着重加强督促和协调,确保清积工作的有序进行,必要时对个案要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职责落实要到位。要求各庭干警将清理积案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庭总动员,甄别积案类别,分析积案原因,拟定积案处理对策。要求各庭在9月2日前上报本庭积案的审理情况,使每个积案都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针对承办人员调离本院、退休等特殊原因遗留的积案,由院抽调专人进行承办,所有承办人对具体的积案直接负责。要克服案件多人员少的困难,加班加点审结积案。

  三是清积防积要到位。要求各部门处理好清理进度与清理质量的关系,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止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到好中求快,快中求稳。要加强其他正常程序内在办案件的审理,确保在法定审限内结案,防止出现前清后积现象发生。

  四是督查考核要到位。要求院监察科实行每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按照清积效果好坏、进度快慢,对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院后勤部门要做好清积工作所需的车辆、经费等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清积工作顺利开展。院审管办要加大对所清积案的评查力度,确保案件质量,清积活动结束时要进行总结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各部门司法绩效考核,与各部门、承办人的办案绩效挂钩。

  会上,各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切实搞好清积工作,结合部分积案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并对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进一步拓宽了清理积案的思路,均表示一定要打好清积仗,以实际行动促进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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