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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不失温情 全心全意排解民忧
作者:徐珀  发布时间:2015-08-21 11:25: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人民法庭及时处理一起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的刑事自诉案件。案件的处理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点赞,彰显了法系民情,法解民忧,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良好。

  2011年衡桂高速公路L3标租用常宁市罗桥镇依波村五组的90亩土地作为料场,租金为191615元。2012年1月17日,该村村支书李国忠将其中91615元打入到该村五组组民贺明珠的帐户中,贺明珠却在5日内私自将钱取出带至广州,依波村五组全体组民及罗桥派出所所长多次电话催促贺明珠,要求其将钱带回组里分发给组民,贺明珠因将钱已挥霍,拒不交还。2015年7月20日,常宁市罗桥镇依波村五组全体组民以贺明珠犯侵占罪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人民法庭提起控诉,要求追究贺明珠犯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贺明珠返还侵占款及利息。

  法庭在审理中查明,案件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全体组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随时可能导致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同时,鉴于被告人贺明珠有犯罪前科,如不交还侵占款,依法将予从重处罚,被害人的损失未能挽回,办案的社会效果就大打折扣。为此,承办法官从全力挽回老百姓损失的角度出发,多次做被告人贺明珠的教育挽救工作,对贺明珠释法析理,促使其想办法积极退还侵占的款项及利息,争取宽大处理。最终,贺明珠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亲戚朋友凑齐了款项及利息,如数退还给了全体组民,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撤回了对贺明珠的自诉,法庭亦立即释放了被告人贺明珠,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被告人贺明珠在释放时,深深忏悔地说:“感谢法庭对我的教育和关爱,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依波村五组的村民领到追回的补偿款后,都竖起拇指说:“法庭为我们办了件实事,你们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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