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级法院十分重视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省法院内网开通了案例指导查询通道。该院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基层法院的案例编报工作处于薄弱环节,存在“三弱”现状。
一是案例编报组织性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发(2010)51号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层报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具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例系基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但当前大多数基层法院对该项工作组织性弱,案例编报工作停留于应付状态,未能从宏观上营造促进案例编报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案例编报编写队伍未建立、培训不到位,审委委员、一线办案法官缺乏指导性案例参考资料。例如,从案例编报的格式要求来看,编写人未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的五体例格式编写,存在格式不规范,裁判要旨提炼不准确等问题。
二是案例编报积极性弱。实践中,基层法院一线审判资源偏紧,法官忙于办案,认为总结办案经验、编报案例是上级法院的事,是本院调研信息部门的事,对审判实践中具有编写价值的典型、优秀案例重视不够,挖掘不够,把案例编报视为额外负担,出于完成任务的心理多。同时,编报案例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鼓励和支持必不可少,而当前基层法院又大多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影响着一线法官投入到案例编报中来。
三是案例编报考核性弱。当前,大多数基层法院将案例编报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范畴,但在考核案例编报完成任务时存在弱化倾向,考核标准不规范。以该院为例,对10个审判业务单位规定了案例编报任务数,实践中案例编报考核时过于宽泛,倾向于审判业务单位报了案例编报任务数,就算完成了任务。考核操作的弱化,出现案例编报日常精挑细选的少,年底突击报送的多,有目的地报送少,随意报送的多,案例编报的数量和质量均有待提高,编写单位应付案例编报状态仍然存在,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发现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为此,针对实践中案例编报的“三弱”问题,该院建议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重视案例编报工作,营造促进案例编报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案例编报作为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加强案例编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发现、编写、上报疑难、典型案例的水平。
三是建立案例编报激励机制,对优秀案例编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表彰,鼓励优秀法官积极投身到案例编报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