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鸿煦的带领下,常宁法院执行干警在常宁市荫田镇荫市村圆满执结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被执行人徐某侵占超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建筑被强制拆除。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2009年11月3日,原告常宁市荫田镇人民政府依法与被告徐某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徐某安置地为荫田镇政府大门对面右边15号,安置地进深18米(含前后滴水),宽4.2米,原告常宁市荫田镇人民政府支付被告徐某房屋补偿款等38939元。原告常宁市荫田镇人民政府依约定分配给被告徐某安置地和支付补偿款38939元后,被告徐某在房屋奠基脚时,不依约行事,不听从荫田镇人民政府的制止,奠基了一个长15.7米,宽9米的基脚,为此,双方酿成诉讼纠纷。本案经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徐某停止侵占超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建设行为,在判决生效三日内拆除从南邻黄建设门面地起至4.2米处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生效后,被告徐某不履行拆除义务,又以政府不依法行政为由上访,此事引起了市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10月14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高度予以重视,在向被告徐某下达限期执行令,释法明理,被告徐某仍不自动拆除后,法院对该案召开了专题执行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制定了执行预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军担任执行总指挥长,在荫田镇人民政府召开了执行预备会。11月27日,陈鸿煦院长亲任执行现场指挥,邀请市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等职能部门派员到现场监督强制执行,经过二个多小时的执行工作,对被告徐某违法占用的宅基地进行了强制拆除,恢复了土地原貌。
折除后,围观群众拍手称快,一群众说“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违法者要受到制裁,正义就在身边。”该案快速圆满执结,有力地配合了常宁市委、政府工作,支持了荫田镇小城镇发展,彰显了法律正义,也是一次直面群众的生动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