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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三举措化解“三留守”案件获好评
作者: 廖志辉  发布时间:2014-11-24 08:49:19 打印 字号: | |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涉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为进一步保障“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该院三措并举,妥善化解“三留守”人员案件,提升了案件质效,受到了社会好评。 

  一是强化司法保护。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案件,该院简化办案程序,切实从法律上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让其感受到法律上的温暖。起诉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留守”人员实施司法救助,在诉讼费上实行缓、减、免;举证时,引导当事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开庭时,对于交通不便地区的“三留守”当事人,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执行时,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执行落实到位;对侵犯“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今年,该院在涉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中,已缓、减、免诉讼费7万余元,巡回办案70件,严惩犯罪分子21名。

  二是注重疏导教育。对涉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在送达诉讼材料时走访群众,摸清案情,找到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症结所在,耐心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诉求,阐述法理、讲明法律和政策,开展调解疏导工作,并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程,热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化解当事人内心矛盾,截止11月21日,6个中心法庭已在开庭前调处纠纷40余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同时,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人民陪审员参与、邀请当地村组干部、当事人亲友听审等方式推行阳光审判,使留守人员维权更放心,以案释法教育广大农村群众,扩大办案效果,如该院就地审理原告吴某与三子女赡养纠纷,当庭宣判三子女应履行的赡养扶助义务,弘扬了社会正气,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是延伸司法服务。在政法干警联村走访中,法院把“三留守”人员作为重点走访对象,主动关注留守人员的生活与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今年,该院12名院班子成员与“三留守”人员困难户结对进行帮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案件当事人进行支助。此外,主动与乡镇、妇联、教育、民政、劳动等部门协调,解决“三留守”人员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延伸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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