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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发挥“三员”机制作用,补强政协民主监督司法工作
作者: 廖志辉  发布时间:2014-10-20 08:28:43 打印 字号: | |
  2013以来,常宁法院采用“三员”机制,推进法院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让司法与民众贴走得更近,取得了明显效果。在2013年、2014年全省民调中,该院的法官整体形象两次位列全省前列。

  一是优选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被认为是最为经典、最为直接的司法民主形式。该院在调整、选任70名人民陪审员时,注重人员构成的广泛性,优选来自不同行业的具有政协委员身份的9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人民陪审员。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和工作范围,今年以来,9名具有政协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已参审案件120余件,所参审的案件调解率、撤诉率、服判息诉率高,对其在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立案窗口建设、审判作风建设等意见该院均予以采纳并整改到位。人民陪审员既是“裁判员”,又是民主“监督员”双重身份作用得到了实效发挥,切实推进了司法的民主监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是密切联系政协委派的民主监督员。法院在召开接受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进驻法院进行民主监督的会议上,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协常宁市委员会关于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司法理念,积极为民主监督提供便利。出台了《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主动邀请5名民主监督员对审判纪律、司法作风、案件质量、司法为民、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实施不拘形式的全方位监督。今年以来,5名民主监督员已参加审判领域的案件旁听和座谈20次,现场见证监督执行16次,加深了政协及民主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是主动融入政协民情社意信息员渠道。为更好地增加交流,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该院信息员加入到市政协创建的社情民意QQ群,经常性与政协委员、政协的社情民意联络员就司法工作和社情民意问题进行常态化交流,最大限度地寻求民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担任社情民意的该院信息员,及时向政协反映审判工作的社情民意。今年,该院反映的社情民意问题得到了市政协主席的高度重视,并派人到法院进行专题调研,1篇文章被省政协采用后向全国政协报送,有力地推动了法院与市政协的良好互动,更好地帮助法院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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