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长达两年多时间的因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行为引发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关注、督促和支持下,原告与第三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不仅撤回了行政诉讼,而且原中止审理的民事赔偿案件也迎刃而解。
事发于2010年9月,原告常宁市荫田镇中心卫生院与第三人丁跃成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宗国有建设土地经评估后,由被告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丁跃成等23名自然人共同摘牌取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由于第三人依约应为原告建造的宿舍楼一直未建,引起原告单位职工到市政府上访和闹事。原告因此曾以第三人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期间,法院对相关土地进行了查封。2013年1月7日,原告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等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矛盾始终没有化解。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针对本案涉及人员多、部门多的实际情况,该院主管领导主动向市委、人大及政府领导汇报案情,请求支持。7月24日,法院在原告荫田镇中心卫生院现场召开了调处会议,以会议形式对案件进行庭前调处。市人大副主任王一花、市政府副市长阳青、出席了会议,市卫生局、规划局、司法局,荫田镇等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通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这起久拖未决的“老大难”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