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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起诉药店多收费
法官现场办案 案结事又了
作者: 黄卫民   发布时间:2014-07-22 10:17:0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9日,常宁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为一名八十一岁的退休职工,被告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常宁东风广场店。原告起诉被告,认为被告多收了药费115元及门诊费167.2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误工费1600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主审法官接到本案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原告提出的1600元误工费没有证据材料证明,遂通知原告到庭,细心了解了原告诉请的具体事实经过,并告知了老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误工费的主张,老人表示理解。

7月14日,主审法官到被告方送达应诉材料,被告店长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没有算错,并已经将多算的115元药费退还给了原告。于是,主审法官当即电话通知老人来到药房,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使双方都意识到了各自产生的误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民二庭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巡回办案中,将双方矛盾及时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时在场的群众,无不称赞“法院这样办案既便民又利民,是实实在在的走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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