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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四个强化”推进行政审判显成效
作者: 廖志辉  发布时间:2014-02-24 11:51:2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常宁法院行政审判坚持“四个强化”, 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8月7日,衡阳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经验交流会在该院召开,2013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核,该院行政审判综合排名第一。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积极畅通救济渠道,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大胆、及时依法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2013年,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5件,审结129件,结案率为95.5%,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47件,审查240件,执结200件,执结率为86.9%。

  二是强化行政审判协调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的有效途径,将行政协调贯穿到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官民和谐。2013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129件,经法院协调,当事人撤诉的达113件,占结案数的87.6%,执结的200件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达90件,占执结案件数的45%。

  三是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和谐司法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以矛盾纷纷的实质化解为导向,实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赢;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全面实行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妥善谨慎审理矛盾集中、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争议。2013年,该院行政诉讼案件无1件上诉发回、改判、无1件涉诉上访。             

  四是强化行政与司法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日常交流,听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收到行政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5条;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年为行政机关业务培训5次;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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