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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大到常宁调研《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
作者: 胡国杰  发布时间:2013-09-24 15:47:46 打印 字号: | |
  9月24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贺回乐带领市人大部分委员、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单位负责人一行到常宁市就《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常宁市人大主任詹国发、副主任王一花、常宁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长”及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座谈会议由常宁市人大副主任王一花主持。常宁法院院长陈鸿煦在会上汇报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自2013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近9个月时间以来,常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公诉案件352件550人,审结271件390人;受理刑事自诉案件4件4人,审结2件2人。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常宁法院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活动,努力实现达到把握司法重点、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审判水平、案件质量较以往均有提高。陈院长在会上还对在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碰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作了认真的分析,并建议立法机关重视、研究和解决。

  会上,常宁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还就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应对措施。贺主任对这次调研活动作了小结,充分肯定了常宁市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方法;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贺主任要求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全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尤其是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的最后关口,更加要注重程序公正,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水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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