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四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并建立“三项制度”,用实际行动彰显党的群众教育活动实效,取信于民。
四个方面专项治理是:清退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查各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强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乱支滥发、虚假报帐等问题;查领导干部是否以亲属名义经营酒店、娱乐场所、商店;查财务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招待费和车辆费等“三公”经费使用是否规范。具体作法是:自清自查,填好自查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访群众,深入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并严密组织,查处到位,对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顶风违纪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三项制度”是:《加强纪律作风建十条规定》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此举不断巩固和扩大了整改成果,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清洗了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常宁法院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提升了法院法官形象,赢得了群众信任。在今年上半年湖南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常宁法院法官整体形象在全省128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16位,居衡阳市12个县市区法院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