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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审限释明促审判质效提高
作者: 黄夏生  发布时间:2013-08-19 10:07:20 打印 字号: | |
  今年,常宁法院为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出台“三项”治理超审限案件的管理措施,杜绝案件超审限和隐形超审限现象。措施明确规定:一、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超审限案件督办责任主体,摸清底数,加强登录工作。对摸底不清、数字不详,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二、建立超审限台账跟踪督办,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将超审限案件登记造册,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本院监察室存档,对未及时审结的超审限案件,并下达超审限督办函,一律严格按照《办案过错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办法(试行)》和本院《目标考核办法》及《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状》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为了更进一步地促使审判质效的提高,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审限变更(延期)释明工作的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承办人遇有依法确实需要延长审限情形的,必须由承办案件人提交合议庭对是否应当延长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进行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庭长审核,并报经院长批准。审限延长申请经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并予以释明;如:“因案情疑难复杂,取证困难,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并报本院院长审核批准本案将延期六个月,现告知并向你们释明延期理由……”并同时向当事人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存卷,并应在本案裁判文书中载明审限延长事项。

  截至目前,常宁法院依托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通过狠抓审限管理,力促均衡结案,加大久审不结、久拖不执案件的防控力度,现已建成了联通各业务庭队间数据交换和辅助决策系统,确保了案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管得住,效率高,质量好。今年上半年常宁法院在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中已迈入了前五名。
责任编辑: 黄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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